一、河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管理办法标准还在试运行期间,只在四个县试点实施,预计2021年将会出现全省的管理办法,目前试点实施标准是这样的:
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167平方米;
人均耕地一亩以下的平原地区:134平方米;
村民自建房不规划三层以上住宅;
确实需要建设三层以上或者地下室的,必须经村级组织同意,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
村民自建住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
同意村民自建住房开工建设的,乡镇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开工查验。面积超标的将禁止建设。
其实农村自建房面积限制并不是太合理:
主要是对一些之前的富农地主成分的村民不公平,因为一些不太合适的政策,之前地主或者富农家庭的土地被收,孩子上学受限制,一直被不公平待遇,现在孩子上学不限制的,但大部分已经家境没落,唯有祖上留下的房产还在,但现在出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后,可能就要面临交税或者被拆的可能,让这部分人心里不平衡。
二、2022年河南省还有农民自建房补贴吗补贴面积有限制吗
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我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建房补贴,目前只有大约300多个试点村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补贴的范围主要限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拆建的房屋。
因政府财力所限,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享受政府补贴的条件可以简略表述为国家级贫困县的贫困户的危房。也就是说,首先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民,其次是在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比如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三是所居住的房屋属于最危险的、特别不适于居住的房屋,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且优先解决无房户和(D级)危房中的最贫困户。截至目前,全省3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投资9.68亿元,实施危房改造38264户,完成去年全年任务总数的102%。
符合条件的农户,一般要走的程序是: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布、乡镇政府审核、县领导小组审批,乡村两级按照县政府下达的任务组织补助对象按照建房要求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补助对象必须按照改造标准建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取得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补助。
去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提供消费信贷。最近,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已经在新乡开始对农民建房提供信贷支持的试点工作。
就新农村建设来说,针对有些地方基层政府出现的一些强制农民拆建房屋的情况,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我省正在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试点工作,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民,可以在廉租房租售、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河南农村自建房政策
1、为进一步理顺体制、规范程序、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管理,组织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人员赴上海考察学习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管理经验,学习建国以来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借鉴上海、浙江等地的先进做法,起草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召开了乡镇书记座谈会,充分听取基层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多次研究讨论。
3、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房管理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职责和基本原则。
4、第二章村庄规划,明确了村庄分类、规划编制和宅基地面积标准。
5、第三章申请审批,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主体、村民申请、小组讨论、村级审查、乡镇审批、核发证书的流程。
6、第四章风貌管控,将风貌管控纳入村规民约,培育特色风貌,编制图册,鼓励设计人员下乡。
7、第五章建房管理,明确了村民自建房施工备案、试工图纸、施工队伍、建筑材料、开工查验、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和建成验收的管理要求。
8、第六章闲置宅基地利用,引导村民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利用。
9、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综合执法、村级管理、违规建房的法律责任和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等事项。
10、一是突出整体性。《办法》以宅基地管理为核心,上延到规划,下延至质量管理,形成规划、审批、建房管理、风貌培育、执法监管等完整的管理体系。
11、二是明确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12、三是强化质量安全。从施工备案、图纸、队伍、材料到开工查验、现场管理、建成验收,形成闭合管理,强化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和安全。
13、四是明确执法主体。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村民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行为。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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