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建筑形态结构(形态结构)

一、城中村楼栋特征

深圳城中村楼栋,看来看去,感觉有几大特点。

第一,楼栋楼间距非常狭小。采光非常差,两楼之间的租户从窗头探出,不少还可以握到手,故而称为握手楼。

第二,楼栋建筑密度非常较大。楼栋密密密麻麻,只留一线天,容积率大多超过5,公共空间、绿化设施较少,停车难。

第三,楼栋参次不齐。跟大部分农村两三层小楼房不一样,深圳城中村绝大部分的楼在6层以上,不少楼栋甚至达17、18层。经济基础弱或者建的早些的楼,一般都比较矮,但经济基础强建的稍微晚些的楼一般较高带电梯。

第四,楼栋存在加大安全隐患。由于之前城中村楼栋建设没有相应的规范,建房的随意性较大,现在城中村楼栋在消防、用电、结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隐患。

虽然深圳城中村大部分楼栋都存在这些问题,但不同的城中村,在栋形态上,还是有一定区别。

比如,有的城中城楼栋楼间距较宽,而有的楼楼间距较窄;有的楼整体建的比较矮,而有的楼则可以建的很高;

这里可能,涉及到村民的团结与村领导人的权威性。

如果村民的团结性很差,比如有不少外来人买地建房的聚集村,因为集体行动的能力较差,容易被政府管控,因此建的楼一般都较低,难以建高;

如果村民的团结性较高,村民的集体行动能力较强,在抢建的过程中也容易联合起来抵制政府的管控,因此很多楼可以建的很高。

而如果村领导人在本村有较大的权威性,村委规定的村民都会遵守,那各个村民在建房子的时候,就不会过多占用过道,保证正常的间距宽,楼在建的过程中也不会往外移;

而如果村委不具有权威性,村委即使在一开始规定了楼间距,但村民在实际建房的过程中,仍是会尽可能的往外建,拓宽楼栋面积。

DOFFICE设计总监在回答为什么选择水围村作为人才公寓的第一个试点时,曾表示:现在城中村里,很多股份公司都没什么凝聚力,村民都不怎么听公司的。水围它不太一样,它凝聚力很强,它有一些村规民约大家都会听。虽然这些楼全部都是村民自己的楼。但是建的时候,股份公司就规定说你们这个楼栋间距是多少、层高是多少啊,所以才摆的比较规整。所以我们才选择水围作为我们第一个试点。

整体来说,深圳的城中村形态具有较大的同质性,但仔细观察,不同的村也有不同的特性,这种特性基于城中村原本的社会基础。

二、什么是城中村,城中村有什么特点

1、城中村不仅是一种房屋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形态。城中村存在的根源是城市化没有瓦解原农村社区的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只要原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没有瓦解,城中村就仍然可能是城中村。目前,对城中村的概念,还存在种种不一致的认识。有的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原农村区域形成的杂乱无序的建筑群落;有的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有的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村庄,等等。这些概念都只是从一个角度揭示城中村的特征,没有全面地揭示城中村作为一种居住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也导致了城中村改造实践上的片面性。

2、城中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角度讲,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政策是形成城中村的重要制度条件,土地集体所有和宅基地政策,把村民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基于土地的利益共同体,难以分化瓦解,这与土地私有国家形成了显著区别。从社会角度讲,中国农村宗族和地缘观念很强,安土重迁,这种居住观念构成了城中村存续的社会心理条件;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增殖,外来人口急增,使得私房出租成为一个利益丰厚的产业,这是城中村得以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政府方面讲,主要是:①认识不足,缺乏及时的规划和调控。政府对城中村的发生、发展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拿出有效的规划、改造措施,最后积重难返。②重新安置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巨大。迅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原农村居民主动迎接城市化,并最大限度利用城市化形成的级差地租,使得安置的成本十分高昂,政府一时无力负担,于是采取回避态度,任其发展。③无法解决农民城市化的善后问题,如重新安排就业,解决其社会保障和生活来源等。

三、什么是城中村

1、城中村不仅是一种房屋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形态。城中村存在的根源是城市化没有瓦解原农村社区的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只要原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没有瓦解,城中村就仍然可能是城中村。目前,对城中村的概念,还存在种种不一致的认识。有的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原农村区域形成的杂乱无序的建筑群落;有的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有的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村庄,等等。这些概念都只是从一个角度揭示城中村的特征,没有全面地揭示城中村作为一种居住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也导致了城中村改造实践上的片面性。

2、城中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角度讲,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政策是形成城中村的重要制度条件,土地集体所有和宅基地政策,把村民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基于土地的利益共同体,难以分化瓦解,这与土地私有国家形成了显著区别。从社会角度讲,中国农村宗族和地缘观念很强,安土重迁,这种居住观念构成了城中村存续的社会心理条件;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增殖,外来人口急增,使得私房出租成为一个利益丰厚的产业,这是城中村得以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政府方面讲,主要是:①认识不足,缺乏及时的规划和调控。政府对城中村的发生、发展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拿出有效的规划、改造措施,最后积重难返。②重新安置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巨大。迅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原农村居民主动迎接城市化,并最大限度利用城市化形成的级差地租,使得安置的成本十分高昂,政府一时无力负担,于是采取回避态度,任其发展。③无法解决农民城市化的善后问题,如重新安排就业,解决其社会保障和生活来源等。

关于城中村建筑形态结构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