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机动地承包的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

1、1,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了可以承包的土地类型,土地承包的期限,土地承包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4集体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

4、信息等服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包,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

机动地承包的法律规定

1、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4、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5、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